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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资委简介
 
  根据《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<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通知和《中共哈尔滨市委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和<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>》(哈发[2004]13号)规定,设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国资委),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。
主要职责:

  (一) 根据市政府授权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,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;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进行监督,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;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;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。

  (二) 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,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。

  (三) 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、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惩罚;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、用人机制,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。

  (四) 通过统计、稽核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;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,拟定考核标准;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。

  (五) 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行政法规,并制定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政策,依法对全市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
  (六)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-3-20